第一百一十六节 税制改革(1)(2 / 3)

源的地税之后,贸易和关税又无法弥补财政缺口,金融市场完全缺失的情况下,周琅发现除了进行税制改革之外,没有别的缓解财政危机的好办法。

于是他再次向王辅茞提出,要在福建全省各地建立统一的商税征收机构,向每个县,每个镇,每一个集市,都派遣收税官,让他们直接向商人收税,然后直接交付省府。

周琅并没有破坏福建省的建制,占领福建之后,福建省依然是福建省,省府就是周琅的统治机构,王辅茞是这个机构中地位最高的文官,福建巡抚。

之前财政最紧张,还没有缴获福州赃款的时候,周琅曾经就向王辅茞提过,在凤山县广泛设置商税机构的建议,但当时王辅茞拒绝的很干脆。

王辅茞的理由让周琅十分诧异,竟然表示说,行商坐贾小本买卖者,所经营的无非是针头线脑,丝麻布帛之类关系到民生的买卖,还提出明太祖朱元璋当年明令免除书籍笔墨农具,舟车丝布之类的税率,下诏“嫁娶丧祭之物,舟车丝布之类,皆勿税”,他儿子朱棣再次重申关于民生之类的商品免税的原则,下令“嫁娶丧祭时节礼物,自织布帛、农器、食品及买既税之物,车船运己货物,鱼蔬杂果非市贩者,俱免税”。

中国古代王朝实行重农抑商政策,可周琅觉得从实行过程来看,这简直就是一个悖论。

西方实行重商主义,国家税收主要来自于商人,中国实行重农主义,反倒要从农民身上榨取最多的物质资源,重农抑商难道不应该是努力降低农民的负担,将其转嫁到商人头上?

朱元璋和朱棣分别下令免除婚丧嫁娶、舟车丝布等民生相关产品的税收,可农业社会,哪里有多么复杂的商业分类,商人经营的多数都是关乎衣食住行的必需品,一旦免税的话,整个商税的基础也就破坏了。

难怪宋朝时候商税可以达到财政收入的一半,元朝的蒙古统治者更是什么样的钱都要搜刮,到了明代结果财政反而完全依靠农税,简直是回到了商鞅变法的时代。

明朝除了免除相当多门类的商品税收,而且对征税的行业也实行低税率,朱元璋下令,“凡商税,三十税一,过者以违令论”,其实清朝康雍乾三朝执行的也是大致相同的政策,康熙甚至明确表示,商人是四民之一,要利民便商,严禁权贵在商品集散地干扰商人贸易。

康熙明确下令,“王公以下文武大臣各官家人,强占关津要地不容商贾贸易者,在原犯之地枷号三个月。系民责四十板,旗人鞭一百。其纵容家人之藩王罚银一万两,公(爵)罚银一千两,俱将管理家务官革职。将军督抚以下文武各官俱革职。”

康熙对商人的保护比明代尤甚,类似明末各个王爷私自在各个关卡设卡征税的情况,康熙是会重罚的,惩罚的力度极大,而且越是权贵高的,惩罚措施就越大,当官的督抚以下甚至直接罢免。

康熙还赞赏清代监察御史徐旭龄提出的,“通财货之血脉者,惟有商贾”,这样的带有重赏思想的观点。认为农业和商业应该同时发展,提出“农务兴而野无旷土,国计裕而泉货流通,豫大丰亨,洵至隆之上理也”。

由康熙创制的对商人优待政策,后世学者称之为“扶商”“恤商”政策,康雍乾三朝大政方针都是康熙创建,后世子孙多为沿袭。

在这些政策下,清朝的商人地位确实比明朝要高一些,不像明朝对商人做了诸多限制,比如不管多有钱,也不能穿绫罗绸缎,只能跟衙门里的胥吏、青楼里的归公这样的贱籍一样,穿皂色的衣服,材质只能是麻布。还有商人不能坐轿,住房不能高过普通百姓家,子弟不能参加科举等等。

这些限制到明末渐渐就取消了,甚至朝廷为了照顾富甲天下的盐商,还特意开了商科,专门让这些商人子弟去考取功名,录取率比普通科举要高的多。

清朝对商人